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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電子報 - 曾思儒 自認還有價值 洪明聰 開三槍才伏法

〔記者侯柏青、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高檢署昨執行死囚曾思儒及洪明聰的槍決案,曾思儒死前留下六分鐘遺言,坦言犯了「天理不容的滔天大罪」,但他說:「判決重了,我認為我還有價值」,他一槍斃命;洪明聰則一語不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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